孩子的天性是玩。通過玩,孩子們感觸現實、認識世界,增長才智;而玩的時候是不能缺少玩具的。不同年齡的孩子心理髮展水準不一,選擇玩具及玩法自然不同。
比如:小一點的孩子眼睛喜愛追逐色彩鮮亮的物品,手中搖動能發出聲響的玩具。 1歲的孩子不僅看,還要動手去拿,那是想親自感覺一下物品,體會物品的質地、溫度。 2~3歲時開始對能活動的玩具感興趣,似懂非懂之間什麼都要摸摸。 3歲以後的孩子更是喜歡自己動手擺弄玩具,擺弄甚至拆毀東西是因為他太好奇了。 “這是怎麼回事兒?我一定要弄明白。”於是,便出現了在大人看來的“破壞”行為。
1、喜歡懷抱絨毛類玩具的孩子,有可能是一些感情豐富、細膩、依戀、溫情的人。絨毛玩具常常是各種可愛的小動物,即可當做玩具,也可以視為夥伴;可以哄著它玩,也可以用它來發洩情緒,能滿足孩子不同時刻的感情需要。另外,絨毛玩具特有的柔軟質地,對性格孤獨、膽怯,渴望關懷的孩子有安慰、穩定情緒的作用。
2、喜歡拼裝玩具的孩子,通常好奇心強,容易被吸引,注意力保持較久,做事比較有耐性。拼裝玩具需要孩子腦、手、眼配合,鍛鍊其動手能力和協調能力。塑膠拼裝玩具的色彩漂亮、反覆拆裝且較安全,是孩子的必選玩具。 3歲以內的孩子隨搭配,到4——5歲時就可以要求他們根據圖型安裝成一個“命名”的物品,也可以鼓勵他們發明創造“自編”圖形。
3、有的孩子喜歡運動性玩具,比如說:球、車、槍、劍、棍、棒等物。這些孩子從小好動,經常做出踢、跑、跳等動作,被家長認為“不安穩”。他們通常精力充沛、膽量較大,對內心的情緒不加掩飾,動作就是他們的“言語”,是一種表達方式。這樣的孩子喜歡簡單的玩具,他的快樂源於活動本身,玩具在其中只是一個“飾物”。
4、還有的孩子喜歡電動玩具,一按電鈕開關,玩具就可以讓他們開心一刻,但這類玩具的缺憾是只能看到“表面熱鬧”,無法探知其內部秘密。也有的家長因為電動玩具價錢最貴易損壞,就只讓孩子看著家長操作,而不讓他親手觸摸。這樣做的結果是只搏得孩子一樂,他對玩具的興趣不會維持太久,更不要說培養探索精神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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